二、校長候選人資格,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專任教授經驗。
(二)校長為專任職務,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四)有高尚品德與情操。
(五)處事公正並能充分尊重學術自由。
(六)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七)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八)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推薦方式:
(一)由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六人以上連署推薦,但每人至多推薦校內人士共三人。 (二)由國內、外大學或相關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六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由本校校友總會或各地區校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推薦。
四、推薦者應填具相關推薦表格,內容包括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學歷、經歷、服務及貢獻、榮譽、著作與發明目錄及治校理念與抱負等。
五、誠摯歡迎推薦之個人或團體,來電(函)索取推薦表格或自本校網頁/校長遴選專區/「徵選校長公告」下載(http://www.ntpu.edu.tw),請填妥推薦人連署資料表後,連同被推薦人資料表等相關資料於民國104年1月3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請附PDF電子檔)。
本校聯絡資料如下:
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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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林秀敏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