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公開徵求各界推薦本校校長參選人,校長當選人自民國104年8月1日起聘,任期四年,得續聘一次。
二、本校校長參選人,除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外,並須具備下列各條件:
(一)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處事公正,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利益。
(二)具教育理念、學術行政經驗及統合能力。
(三)具有學術成就、尊重學術自由。
(四)當選後不得兼任黨政職務。
三、本校校長參選人依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一)由校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三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二)由校外學術機構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三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三)由校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校外學術機構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合計三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四、校長參選人應填提供下列各項資料,供本會審查: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著作、作品或發明目錄
(三)學術獎勵及榮譽事蹟
(四)治校理念摘要
(五)相關承諾書
五、凡有意參選或推薦之個人或團體,請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knu.edu.tw/)點選「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相關規定及表件(推薦表及校長參選人資料表),備妥相關資料並請於民國104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掛號或快遞郵件寄(送)相關資料表件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公室(人事室秘書紀錦誠)」收,逾期恕不受理(以寄件當日郵戳為準)。參選人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還。
六、聯絡方式如下:
人事室秘書:紀錦誠
電話:(07)717-2930轉1472
傳真:(07)723-7531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