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A. 為增進我國籍留學生對駐外館處工作之瞭解,支持我外交工作或未來加入外交行列,駐美國代表處將於本年暑假辦理留學生實習計畫,歡迎目前在美國就讀之我國籍留學生報名申請。
B.實習時間
- 2019年7月1日至31日。
- 每個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止。
- 因業務需要且在本處與實習生均同意情況下,實習生可於非上班日或固定上班時段以外時間實習,惟每星期不得超過10小時。
D.徵選
- 有意者請將報名資料於2019年5月1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下列地址: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4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16-2146
或於2019年5月1日下班前(以電郵發送時間為憑)將報名資料電郵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恕不受理。
- 報名資料必備文件:
(2)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3)在美國大學或研究所攻讀學位之F1或J1簽證影本;
(4)在校全部學期GPA平均3.0(含)以上成績單影本;
(5)托福電腦測驗成績單100分(含)以上影本;
3.申請者宜具獨立生活與作息、個性主動、外向之特性;就讀新聞傳播、教育文化或政治外交等領域者為佳。
4.5月1日截止收件後,本處將通知備齊上述報名資料且合適者至本處面試,事後本處將擇優正取3名及備取3名並於本處對外網站公告。
E.權利與義務
- 實習生於報到當日須簽署保密切結書,且應恪遵保密規定,於實習期間所接觸之資訊及文書,應絕對謹慎處理,不得洩漏。本保密責任,於離職後繼續有效。
- 實習生於實習完畢後一個月內須提交2-3頁之實習報告,本處將於收訖後簽發實習證明。
- 除因執行被指派工作所衍生相關費用及交通補助200美元外,其餘之交通費(例如外州至本處實習之機票)、實習期間個人食宿、醫療保險或醫療後送、證件或其他費用,均由實習生自理。
- 實習期間應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規章,倘有不服從本處工作指派或管理,或觸犯中華民國或美國法律者,本處可立即終止實習資格,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