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徵求本校校長候選人,預計自107年2月22日起聘,任期4年,依相關規定得續聘一次。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應曾擔任專任教授5年以上及具有4年以上之教育行政或學術行政經驗,年齡未滿65歲(年齡計算至107年2月22日),並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及本校校長遴選組織及運作辦法第8條之規定。
三、凡有意推薦之個人或團體,請自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tnu.edu.tw)點選「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相關規定及表件,將所有資料及電子檔(檔案請存放於光碟或隨身碟)於民國106年8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14任校長遴選委員會」(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收,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人:劉靜華秘書,電話(02)77341015、傳真(02)23922673、e-mail:[email protected]。
四、候選人繳交之表件恕不退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