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
5.申請截止日期:民國111年7月20日,以郵戳為憑。
6.郵寄地址:
電話(02)3366-2958;傳真(02)2363-2859;E-Mail: [email protected]。
- 具圖書資訊學、資訊管理、資訊傳播、教育科技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
- 能開授圖資系所必修課程者尤佳。
- 博士學位證件影本(本國人持國外學歷者需經臺灣駐外使館/代表處認證)。若無博士學位證書者,須檢附臨時學位證明,且其中需載明起聘日前可取得博士學位。
- 碩、博士班成績單。
- 經歷證件影本。
- 履歷表。
- 著作目錄與代表作及參考作全文(需另寄目錄及文章全文之電子檔至 [email protected]):
以期刊、專書論文為代表作應至少二篇,專書得以一本為代表作。聘任為助理教授等級者,則得以其博士學位論文為代表作送審,請自行指定代表作與參考作。
送審著作中,代表作應為應徵者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本次聘任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參考作應為應徵者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本次聘任送審前七年內之著作。五年或七年內之起算日,以教師證書審定生效日往前推算五年或七年內(如為民國112年2月1日起聘者,須提供民國107年2月以後出版之代表作與民國105年2月以後出版之參考作;如為民國112年8月1日起聘,則須提供民國107年8月以後出版之代表作與民國105年8月以後出版之參考作)。
【代表作定義請參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29)。】 - 可授相關課程(含課程內容說明、授課大綱及參考書目)。
- 經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初審通過後,應徵者須親自至本系面談並進行一場學術演講,旅費等一切費用自理。
- 所有申請資料概不退還。
5.申請截止日期:民國111年7月20日,以郵戳為憑。
6.郵寄地址:
- 所有文件必須以紙本形式寄至:臺北市10617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收。
- 人在國外者可以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所有文件之電子檔,若獲得新聘審查會推薦,則請補寄紙本文件。
電話(02)3366-2958;傳真(02)2363-2859;E-Mail: [email protected]。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徵聘專任教師.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