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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實習相關規定初探 (之一)

7/17/2015

 
美國的實習制度需符合「公平勞力標準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這個法案提供主要的資訊幫助「營利性」公司決定給實習生需要給付的最低薪資及超時支薪的規定。例如:紐約州的最低薪資是每小時$8.75美金(2014年12月31日生效),工時超過40小時,要雇主要付超時薪資。一些工作,如: 工廠工人,飯店員工,保安,經理,工程師,消防員等必須提供每星期24小時的連續休息。

美國歡迎符合資格者透過申請適當簽證從事實習,惟其在美期間均以簽證來識別其合法與否。一般與外國學生關係最密切的實習機會為OPT畢業實習: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1.如果留學生有意在畢業後在美國從事和專業相關的實習活動,可以通過申辦校外實習許可(OPT)獲得時長12個月的簽證;符合申請條件的STEM專業(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的學生還能在此基礎上延期17個月,共29個月。

2.符合OPT的工作包括:有償工作、創業及義務工作。凡是在美國持有F-1學生身份超過9個月,得到學位畢業後就可以開始時間為12個月的實習期。而且只要是不斷的升級學位,就會在每次畢業後,得到一個12個月的OPT時間。

3.M-1職業培訓的學生在結束證書項目之後,也可以申請OPT,但是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

4.OPT期間必須從事和本專業有關的工作,包括全職和兼職,在整個12個月的OPT期間,不能失業超過90天。 STEM專業的29個月的OPT期間,不能有超過180天沒有工作。OPT期間可以自己成立公司或者是self-employed。

依據「公平勞力標準法案」中的「雇主」定義相當廣泛,只要允許實習生工作的一方便是雇主。幫營利性公司工作的實習者通常都被視為僱用員工,除非相關的條件界定這些臨時員工為受訓者。在美國,很多持F-1簽證的留學生對在校打工實習很感興趣。校内工作, 在大多數情況下,學生可以邊上學邊打工,但也有相應的準則。首先,學生學業不能受到影響,為此,只能做兼職,在學期中每週工時不超過20小時。在入讀大學的第一年,只能在校園內打工,且這份工作不能是頂替某個美國居民。學生可以向校方查詢適合自己的校內就業機會。 在兩個學期之間的假期中,留學生可以做全職工作,前提是計劃報名參加下一學期的課程。許多留學生在假期期間會選擇在校內圖書館、書店、咖啡廳、健身房等場所工作。

校外工作, 從就讀的第二年開始,留學生可以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在不直接隸屬於就讀學校的場所工作。而此間,通常稱為「學校指定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或DSO)的老師必須協助學生完成申請,他須證明學生在校課業成績良好;而留學生也需和這位老師密切合作,以便提交的資料能符合美國移民局的要求。一旦留學生從移民局獲得授權,就可以接下校外的工作了。而工時仍然會被限制在每週20個小時之內,只要學期還沒結束。

畢業後, 按照美國移民法規定,在拿到學位之後,留學生仍然可以在校內或校外工作一年,但必須是做和專業有關的工作,且要拿到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實習許可—--就讀學校的官員會幫助學生完成相關手續。而STEM(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專業的學生還可以在12個月OPT的基礎上再延期17個月的實習時間。如果不是STEM專業學生而想工作一年以上,就需要另行申請簽證-通常是H-1B工作簽證。

 

提供單位:駐紐約辦事處教育組
資料來源:

1美國勞工局  (U.S. Department of Labor) 網址查詢:http://www.wagehour.dol.gov
2
美國勞工局公平勞力標準法案 :

“Internship Programs Under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1.htm

3美國移民局網站http://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students-and-exchange-visitors/students-and-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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