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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教育局公布學區教育長任用新標準

7/28/2014

 
美國中小學教育的推展主要都在學區(districts),各州的學區組成模式與型態大致相當,學區主管轄管各校的教育政策、人事聘用、課程設計以及設施、預算等,ㄧ般學區都有其學區教育長(superintendent,或稱學區督導、學區總監)負責運作。由於學區教育長(superintendent)的角色任務越來越重要,紐約市教育局(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Education)局長(schools chancellor)Carmen Fariña於本(2014)年7月8日宣布將修正局長主管法規第C-37規定,針對有關學區教育長的遴選規定(Selection of Community Superintendents)包括任用資格、遴選程序、使命任務等內容進行修正,將提高對於紐約市學區教育長任用標準及工作期望指標。

根據紐約市教育局局長Carmen Fariña指出,該新修正規定,紐約市學區教育長之任用資格至少必須有十年以上的教學經驗,包括其中至少要有三年的校長經驗,以及提升學生學習成就、促進社區參與與投入等成功經驗的證明。

這項規定的改變意味著紐約市教育局局長Carmen Fariña將積極推動學區改革,並且要求學區教育長扮演起學區與社區領導、教學領導的角色任務。在這項修正法案的內容中,還包含針對學區教育長遴選過程的修正,將加強其嚴謹性,尤其將新設網路申請管道,以期能防範弊端、加強公平性。想要擔任學區教育長的申請者將必須透過網路繳交論文、推薦信、以及足以證明能協助與支持校長領導的能力證明。該新規定也強調,如果ㄧ旦被任命學區教育長,便必須兼負起持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促進家庭與父母參與的積極度之責任。

在本項C-37規定修正之同時,教育局長Fariña 也宣布,將由華萊士基金會(The Wallace Foundation)贊助的一筆經費750,000美元,投入訓練與支持這些學區教育長的專業發展,期許這些學區教育長在任職後也都能協助學區內校長進行專業發展。

教育局長Carmen Fariña指出:「作為一個曾經擔任校長及學區教育長的教育工作者,我相當瞭解這個極重要又富挑戰性的工作所需的必備能力。為了要使學區教育長能真正做到對校長及社區提供最好的支持,他們必須具備最真實的現場一手經驗,這些規定的修正將能夠賦權(empower)這些社區的學區教育長,提供他們在學校系統不同層次上的支持,促使他們更能與校長、學生、家長密切合作,以期能發展出最佳的學校。這些改變也是為了達成提升全市學生課室學習成效的重要策略」。

在此新規定底下,現任的學區教育長也將被要求重新申請這職位,同樣必須透過新的網路系統進行申請。紐約市教育局資深副局長將負責檢視所有候選人的各項資格,包括是否具備成功的校長經驗、是否有證明足以確保能勝任這新的角色期待,以及檢視透過網路繳交之論文及推薦信等。而候選人也將由學區教育委員會(Community Education Councils)、各相關教育委員代表、家長委員會等執行成員進行評比,最終聘用決定權將由局長決定。

這些學區教育長將被賦以對校長提供更大的支持、對學區的教育人員提供更多指導及專業經驗的責任,學區教育長也必須在學校社區中扮演一個領導者的角色,包括協助社區人士及家長獲得必須的資訊及針對其關切獲得必要的解答與協助。

本次修正與過去不同之處,原本的學區教育長候選人並不盡然被要求要有密集且成功的校長及教學經驗,此外,學區教育長的遴選過程也不盡然嚴謹及透明,本次改革將加重學區教育長的角色任務。不過,這次的改變並不影響原有的學區的分區劃分及合作網絡,學校合作網絡仍然將繼續與學區教育長合作,共同確保學校獲得必要之支持,以及家長與社區獲得該有之賦權。

紐約市教育局表示,預計本(2014)年底之前將完成執行,讓所有學區教育長都符合新的要求。不過這些新的改變仍然需要經過紐約市教育政策委員會(Panel for Educational Policy)的通過,該委員會下次會議預計在8月21日召開。

提供單位:駐紐約辦事處教育組張佳琳

參考資料: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14, July 8). Department Announces New Criteria for School Superintendents. Retrieved from http://schools.nyc.gov/Offices/mediarelations/NewsandSpeeches/2014-2015/Department+Announces+New+Criteria+for+School+Superintenden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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